针对京津冀28城秋冬雾霾 环保部继续出“重拳”
环保部对外宣布,自9月15日起,将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巡查,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根据消息获悉,环保部派驻巡查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均派驻巡查工作小组,共102个。其中北京、天津各安排了两个巡查工作组。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柴发合对记者分析,即将实施的督查和巡查的组合拳,对应对秋冬季节的污染天气将起到很好的改善作用。
针对此次巡查,李干杰强调,巡查工作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首先是要以点带面,由面抓点。聚焦涉气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反映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全面查遗补缺,再部署、再落实。对地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筛选问题突出的方面集中力量重点巡查,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
其次,要阳光透明,开放监督。公开巡查情况、后续约谈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考评。各地要在媒体公布巡查工作组进驻信息,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方式反映相关问题。
李干杰强调,巡查工作为期4个月8轮次,出动2480人次,时间长、涉及人员多。各巡查工作组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部督查和巡查纪律规定》,确保巡查队伍成为政治可靠、廉洁勤政、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战斗群体。
国家环保督察办副主任刘长根介绍,环保部还将依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对“2+26”城市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方案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相比督查和巡查,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威力会更大,因为地方已经充分见识过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影响力。”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
来源:21世纪经济网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 8省因环境问题问责5763人
9月15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的督察进驻工作。截至当日,督察组交办的39586件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到88.5%。在此期间,8省(区)因环境问题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
与8省(区)396名领导干部个别谈话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开展督察。截至9月15日,8个督察组全部完成了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督察进驻各项任务。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共计与396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213人,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183人;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71个;调阅资料8.4万余份;对105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
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督察进驻期间共收到群众举报59848件,经梳理分析受理有效举报43015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举报39586件。
8省(区)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部署,建立机制,对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效果。
一是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群众普遍点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决整改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西藏自治区大力开展拉鲁湿地整治,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吉林省全面启动白山市南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
二是统筹督察整改与民生保障,防止“一刀切”。山东省通过“过桥行动”帮助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向非禁养区搬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强化管理服务、加强补贴补偿,积极为养殖户搬迁、企业转型解决实际困难;四川成都、浙江宁波等地及时采取措施,叫停部分基层整改“一刀切”问题。
三是借势借力,推动环保长效机制建设。浙江省以督察为契机,推进卫浴、建材、印染等特色产业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四川省组织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青海省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海南省举一反三做好督察整改落实。
四是注重信息公开,营造了良好舆情氛围。各地利用“一台一报一网”每天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各地群众积极参与督察、举报环境问题,监督整改落实;广大网民关注督察、点赞督察,为督察出谋划策;山东省还举办督察整改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较好效果。
交办39586件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88.5%
截至2017年9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到88.5%。其中,责令整改32602家;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46583.84万元;立案侦查297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目前,第四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进入督察报告阶段。对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举报问题,督察组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同时督察组也要求地方总结边督边改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群众环境举报受理、查处机制,不断解决和回应群众环境诉求。
来源:环保部
中科宇杰归纳:使用直流电机时注意事项
一、步进电机周围应保持干燥,其内外部均不应放置其他物件。电机的清洁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清洁时应以压缩空气吹净内部的灰尘,特别是换向器、线圈连接线和引线部分。
二、换向器的保养
(1)换向器应是呈正圆柱形的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烧焦的痕迹。
(2)换向器在负载下长期无火花运转后,在表面产生一层褐色有光泽的坚硬薄膜,这是正常现象,它能保护换向器的磨损,这层薄膜必须加以保护,不能用砂布摩擦。
(3)若换向器表面出现粗糙、烧焦等现象时可用“0”号砂布在旋转着的换向器表面进行细致研磨。若换向器表面出现过于粗糙不平、不圆或有部分凹进现象时应将换向器进行车削,车削速度不大于1.5m/s,车削深度及每转进刀量均不大于0.1mm,车削时换向器不应有轴向移动。
(4)换向器表面磨损很多时,或经车削后,发现云母片有凸出现象,应以铣刀将云母片铣成1~1.5mm的凹槽。
(5)换向器车削或云母片下刻时,须防止铜屑、灰尘侵入电枢内部。因为要将电枢线圈端部及接头片覆盖。加工完毕后用压缩空气做清洁处理。
三、电刷的使用
(1)电刷与换向器的工作表面应有良好的接触,电刷压力正常。电刷在刷握内应能滑动自如。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以牌号及尺寸与原来相同的电刷更替之,并且用“0”号砂布进行研磨,砂布面向电刷,背面紧贴换向器,研磨时随换向器作来回移动。
(2)电刷研磨后用压缩空气作清洁处理,再使电动机作空载运转,然后以轻负荷(为额定负载的1/4~1/3)运转1小时,使电刷在换向器上得到良好的接触面(每块电刷的接触面积不小于57%)。
四、轴承的保养
(1)轴承在运转时温度太高,或发出有害杂音时,说明可能损坏或有外物侵入,应拆下轴承清洗检查,当发现钢珠或滑圈有裂纹损坏或轴承经清洗后使用情况仍未改变时,必须更换新轴承。轴承工作2000~2500小时后应更换新的润滑脂,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轴承在运转时须防止灰尘及潮气侵入,并严禁对轴承内圈或外圈的任何冲击。
五、绝缘电阻
(1)应当经常检查步进电机的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1MΩ时,应仔细清除绝缘上的污物和灰尘,并用汽油、甲苯或四氯化碳清除之,待其干燥后再涂绝缘漆。
(2)必要时可采用热空气干燥法,用通风机将热空气(80℃)送入电动机进行干燥,开始绝缘电阻降低,然后升高,最后趋于稳定。
六、通风系统
建议应经常检查定子温升,判断通风系统是否正常,风量是否足够,如果温升超过允许值,应立即停车检查通风系统。
太原市发布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涉及9大方面问题
为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太原市发布了 《太原市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现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下发,其中涉及太原市加快推进燃煤污染、工业排放、扬尘污染和“散乱污”企业等问题的综合治理措施。
空气质量改善优先
1、确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把空气质量改善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从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
2、凡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作出相应调整,影响突出的坚决停产或停工,优先保障省城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加快散煤污染治理
3、市区建成“禁煤区”。除太钢、二电、垃圾发电厂和保留热源厂外,全部实现散煤禁烧。
4、完成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区471台和县(区)建成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12月底前,晋源、小店、东山、阳曲等热源厂21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5、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58个农村1.3万户“煤改电”,290个农村12.1万户“煤改气”和1.98万户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
6、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9月底前完成36个城中村2.4万户、14个农村0.4万户、36片棚户区2.9万户的拆迁清零。
7、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对暂不能实施改造的693台燃煤采暖锅炉,实施提标改造,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8、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对三县一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18万户居民,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替代。
整治工业污染
9、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整体整治。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10、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11、控制企业粉粒状物料无组织排放。9月底前,太钢渣场完成全封闭治理改造。
12、控制企业块状物料无组织排放。
13、控制企业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
14、控制企业物料装卸运输无组织排放。
15、开展电力行业综合治理。
16、开展钢铁行业综合治理。10月1日起,太钢、美锦钢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 VOCs 综合整治。272家加油站、12座储油库、378辆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
18、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
19、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计罚。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0、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延长至48小时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21、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除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外,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停产。
22、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
23、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24、强化施工工地管理。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25、实现扬尘在线监控。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26、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27、实施错峰停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等施工。城市建成区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8、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
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29、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月底前黄标车基本清零,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
30、严格控制柴油车尾气污染。
31、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太钢铁路运输比例提高到50%,二电厂铁路运输比例提高20%。
32、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监管。
33、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34、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35、严厉查处车辆超标排放。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36、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堆、料堆清理整治。
37、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38、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
39、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40、加快县(市、区)监测网络建设。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降尘量,同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市区范围内64乡镇(街办)按照网格化布点安装202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城市主要道路安装10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企业周边安装2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
41、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对干扰监测数据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2、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空气质量监测 AQI 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43、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10月1日起,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44、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预报预警,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
45、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建立太原、晋中、吕梁三市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试点,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
46、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高位推动,带头领办空气质量改善事项,其他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相关工作。坚持领导领办包办工作机制,市四大班子负责人包县(市、区)督导环保工作机制延长到年底,聚焦空气质量改善。
47、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连起责任链条,明确市直各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
48、加大人员、经费等工作投入。
49、加强科学研究。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绿色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空气污染成因等分析。
50、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
51、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环保部强化督查,按照“五个强化”“四铁精神”要求,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部强化督查整改为契机,将督察(查)整改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
52、开展“铁腕治污”强化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53、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强化考核问责,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 AQI 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来源:太原晚报
关于《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列入省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并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其发电装机容量可有偿使用。淘汰关停机组容量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淘汰关停企业内部和属地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参数、大容量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全省火电结构,加强燃煤综合治理,我委制定了《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为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参数、大容量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全省火电结构,加强燃煤综合治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等相关政策,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是指省统筹安排的等容量替代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自愿支付资金,对淘汰关停煤电机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用于企业职工安置等善后事宜。
二、列入省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并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其发电装机容量可有偿使用。淘汰关停机组容量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淘汰关停企业内部和属地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
三、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要符合高参数、大容量要求,且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其中,热电联产项目须为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纯凝发电项目须为100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机组。
四、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全省等容量替代项目布局,结合关停淘汰容量,组织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等容量替代项目单位,制定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热电联产、纯凝发电项目自有替代关停机组容量分别达到项目容量80%、60%的,省优先安排补齐替代容量。未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关停任务的地方和发电企业,暂不安排等容量替代项目。
五、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须提供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与淘汰关停企业、属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级电网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关停协议,并附机组拆除确认书。同时,淘汰关停企业须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六、淘汰关停燃煤机组容量有偿使用资金,由等容量替代项目与淘汰关停企业按机组容量每千瓦不高于500元协商确定。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后,由项目业主按协议商定的资金数额,一次性支付给淘汰关停企业,资金可计入等容量替代项目静态投资。有偿使用资金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容量有偿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来源:河北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