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蓝天保卫战”发起新的攻势 多行业生产受限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说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蓝天保卫战”又发起了新的攻势。
《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主要目标。
《方案》提出了十一项措施,包括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
按照《方案》,多个行业的生产将在秋冬季受限。
《方案》提出,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在2017年10 月底前,各地需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对于未完成VOCs治理改造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10月底前,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方案》对此指出,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方案》这样写道。
《方案》提出,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0月底前,需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今年底前,将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此外,京津冀地区的建材行业将全面错峰生产,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将部分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将优化生产调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方案》明确,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9月底前将制定钢铁焦化铸造行业的错峰限停产方案。
此外,采暖季,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
根据环保部此前发布的全国空气质量情况,上半年,京津冀区域13城市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PM10浓度为1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2%。PM2.5和PM10浓度罕见出现不降反升状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北京)
环保部发布:《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环保部3日通报称,经专家初步分析研判,今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环保部政策力挺环境污染治理,为环保领域带来发展机遇,尤其是大气污染治理成为重中之重。日前,环保部还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比《大气十条》要求更加严格。攻坚方案要求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散煤彻底“清零”。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现状和详细的治理措施将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板块的热度,也将增加相关企业的市场机会。
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是重点,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动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PM2.5浓度明显下降。东中部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同时要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
从长期看,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有赖于污染排放的进一步提标,以及纳入污染源监控与防治行业广泛性的进一步提升,结合近期出台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以及即将开展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工作,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这一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关注和重视,有望再次催生监测与工业污染治理需求,相关标的将受益。
来源:一财网
江苏省:9月8日起售电公司将放开注册
根据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消息所知,从9月8日起将开展售电公司注册工作,注册以网络自主注册方式进行。
江苏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前,应具备的条件有:
1、售电公司符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的准入条件。
2、已准备完整的市场注册资料,包括:信用承诺书、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表及信息表、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等基本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与国家电网的计量点关口等交易信息、公示材料目录,以及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及证明公司实力、信用等级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册方式:请各售电公司自行登录http://www.jspec.com.cn,在用户注册中选择售电公司注册,江苏电力交易平台网站提供各类表格下载,请自主下载后进行后续操作。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余热发电”与“火力发电”相比有哪些不同点
“余热发电”与“火力发电”相比,相同点都是发电。就发电系统来讲,余热发电没有太多的新东西,而且装备也要小得多,不会有太多的问题。
所不同的是,一个是“余热”、一个是“火力”,主要区别在热力系统的不同上。进一步讲就是热源的不同,“余热”这个热源与“火力”相比,品质要低得多,利用起来要复杂得多,这才是搞好余热发电的关键所在。
目前的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热力系统采用较多的是:“双压系统”和“窑尾蒸汽到窑头进一步加热”的设计,应该说比以前优化了许多,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主要是窑头余热的进一步细分,把短缺的优质余热分离出来,用于锅炉的关键部位,比如:
(1)在篦冷机篦上的二三段之间加隔墙,防止三段低温废气串入对二段中温废气的贫化;
(2)将余热发电在篦冷机上的取风口一分为二,实现高温废气与中温废气的分开使用,进一步提高锅炉的蒸发能力;
(3)在篦冷机的低温区增加一个取风口,作为煤磨用风的主风源,原有中温区的取风口仅作调节温度使用,把原来用于煤磨烘干的中温风让给发电;
(4)利用窑头排放的废气(还有100多℃)作为篦冷机一二段的冷却风源,抬高余热发电的取风温度,也减少了废气排放;
(5)进一步增加篦冷机一二段的料层厚度(必要时须对篦下风机进行提压改造),加强熟料中热量的集中释放,提高余热发电取风温度;
(6)如有必要,可以在三次风管内、或窑头罩内增设蒸发器;或直接取少量的三次风或二次风用于锅炉的蒸发段;或采用有利于综合利用的补燃措施。
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7年6月29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等共五章三十八条。
《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直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融合问题,完善并细化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从“重证轻管”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为建立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的“一证式”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充分调研吉林省排污许可工作,挖掘原有法律基础存在不足、排污单位情况复杂等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办法》立足省情体现六大特点:注重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注重强化放管结合的管理方式、注重全覆盖管理、注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强化公众监督、注重强化部门间联合激励与惩戒。
《办法》明确排污单位通过申领排污许可证,约束自身排污行为,全面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对于推动落实排污单位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变为主动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对主要污染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固定污染源的治污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记录,为环境保护及对排污单位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办法》推进政府监管职能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