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印发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确立两大目标任务
为守护蓝天,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修改的《合肥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在《方案》中,包含了两大目标任务: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力争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空气质量进入省会城市前十名。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火电除外),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巩固油气回收治理和车用油品升级成效,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与拆解,实施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围绕扬(烟)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拆迁、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等农林废弃物露天焚烧。
同时也将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结合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底前,对全市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全面加强对火电脱硫脱硝、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地方具体落实〉)
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电。完成全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2017年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调峰时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一律依法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循环流化床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牵头,市环保局、合肥供电公司配合)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合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采用环保型原辅料,改进工艺流程,密闭生产过程,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确保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综合处理措施,实现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原则上杜绝VOCs无组织排放现象。2017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认真组织实施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相应的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市工业行业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等产品比例明显上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
(三)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督查行动。
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燃区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火电和集中供热除外)淘汰工作。对各地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已改造的锅炉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违反禁燃区规定新批准高污染燃料锅炉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辖区政府依法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严格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煤质抽检,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的分类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配合)
(四)物料堆场、矿山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贮存和运输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步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进出矿山道路应采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对各类非煤矿山、采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由辖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储煤场等物料堆场由市发改委牵头,矿山整治由市国土局和市经信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绿化、硬化裸露土地。继续推进城市森林、公园绿地建设。实施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河渠湖库边岸绿化,加快闲置土地的临时绿化,城市绿化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市林园局牵头)
(五)施工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安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及备案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加强“三车”管理,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遮盖,确保无抛撒滴漏。严格土方密闭运输管理,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年底前,市区范围(含三大开发区)所有在建工地,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使用率达90%以上。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强化渣土车违章行为查处。推进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灰土拌和、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对于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要全部取缔。加强各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出入口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将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操作改为吸尘、冲洗等操作。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机械化湿式吸尘保洁作业。(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牵头〈混凝土搅拌站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公路建设工程中的沥青搅拌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2017年8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开展全面督查。严格落实《合肥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与管理规程(试行)》。对尚未实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设施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合肥分公司牵头)
(七)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
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
认真落实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8月底前对全市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2017年年底前对其他重型柴油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认真执行安徽省机动车环保检验限值标准,执行环保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04—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八)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对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进行跟踪督查与评估,确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开展查处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无标牌车辆专项督查行动。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应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全市机动车数据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牵头)
大力推广绿色交通,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市交通局牵头,市轨道办、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林园局配合)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制定我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港口企业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油改气”,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等应改造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新建港口码头推广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同步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2017年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整治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长。(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开展秸秆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落实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市农委牵头)
(十)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
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出台合肥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场所需依法责令关闭或停业整治,整改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在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严禁露天烧烤食品。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监管。(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房产局配合)
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落实《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明确禁限放的时段和区域。加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力度,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中科宇杰归纳:磁力泵在日常使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磁力泵(磁力驱动泵)主要由泵头、磁力传动器(磁缸)、电动机、连接底板等几部分零件组成。磁力泵磁力传动器由外磁转子、内磁转子及不导磁的隔离套组成当电动机带动外磁转子旋转时,磁场能穿透空气隙和非磁性物质,带动与叶轮相连的内磁转子作同步旋转,实现动力的无接触同步传递,将容易泄露的动密封结构转化为零泄漏的静密封结构。由于泵轴、内磁转子被泵体、隔离套完全封闭,从而彻底解决了“跑、冒、滴、漏”问题。
所以我们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
一、防止退磁
(1)磁力矩不可设计得过小。
(2)应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行,严禁介质温度超标。可在磁力泵隔离套外表面装设铂电阻温度传感器检测环隙区域的温升,以便温度超限时报警或停机。
二、防止颗粒进入
(1)不允许有铁磁杂质、颗粒进入磁力传动器和轴承摩擦副。
(2)输送易结晶或沉淀的介质后要及时冲洗(停泵后向泵腔内灌注清水,运转1min后排放干净),以保障滑动轴承的使用寿命。
(3)输送含有固体颗粒的介质时,应在泵流管入口处过滤。
三、防止干摩擦
(1)严禁空转。
(2)严禁介质抽空。
(3)在出口阀关闭的情况下,泵连续运转时间不得超过2min,以防磁力传动器过热而失效。
(4)不可用在有压力的系统中。
为什么变压器与低压柜这件必须用软连接
为什么变压器与低压柜要采用软连接?今天,中科宇杰来给你说说采用软连接有哪些作用:
(1)隔离低压柜发生短路后由于电动力的作用而损坏电压器套管;
(2)低压母线电流比较大,不能用软联接,软联接的动稳定值达不到要求,而且低压相间距离也比较小,低压出线相间短路和相对地的事故也比较多,低压设备绝对不能使用软连接。
那么,在软连接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1)载面满足通流要求,实施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2)软连接导线要求采用绝缘线,如果采用裸导线,则就有可靠的固定;
(3)软导线的电气连接点处要有固定,不能直接接在变压器套管上,让套管当支撑点受力,开关柜端也是如此;
(4)如果是在室外布置,软导线的电气连接点必须采用铜铝过渡线夹连接;
(5)注意外部环境,防止软导线被外力破坏,防止附近有腐蚀性气体等影响;
(6)还要考虑到其它元器件的配合使用。
来源:电工网
北京环保局印发:“十三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重点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按照本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十三五”本市各区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
一、充分认识总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时期,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为环境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环境问题仍是影响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因素,而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十三五”国家对我市下达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5%、25%、25%、14.4%和16.1%的目标任务,各单位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重点聚焦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更深入的推进总量控制工作。
二、全面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
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街、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各重点企业要将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下属企业,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十三五”各年度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做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加强减排项目过程监控,准确掌握减排项目进度,对进展迟缓的项目进行督促推进,对已完成的减排项目及时核查、核算减排效益,规范报送减排项目档案资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报送减排进度情况和年度自查报告。固定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逐步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明确。
三、加强总量控制目标评价考核
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和重点企业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减排过程管理情况,将考核结果报市有关部门作为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总量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照本市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污染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2日
“十三五”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主要水污染物 |
主要大气污染物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2015年排放量(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2015年排放量(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2015年排放量(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东城区 |
- |
- |
312 |
90 |
- |
6182 |
25 |
- |
9434 |
15 |
179 |
西城区 |
- |
- |
70 |
70 |
- |
4692 |
25 |
- |
10425 |
15 |
224 |
朝阳区 |
29496 |
4903 |
4468 |
85 |
- |
18483 |
25 |
- |
27115 |
15 |
936 |
海淀区 |
633 |
93 |
2448 |
80 |
58 |
11167 |
25 |
20 |
22709 |
15 |
790 |
丰台区 |
19003 |
3283 |
2293 |
90 |
464 |
12508 |
25 |
161 |
16069 |
15 |
458 |
石景山区 |
64 |
2 |
1566 |
90 |
- |
3984 |
25 |
- |
4379 |
15 |
115 |
门头沟区 |
657 |
92 |
1662 |
75 |
1074 |
2480 |
25 |
531 |
3592 |
25 |
57 |
房山区 |
4180 |
689 |
13087 |
70 |
9685 |
16513 |
30 |
4637 |
45476 |
60 |
25804 |
通州区 |
4940 |
779 |
7584 |
90 |
3753 |
9723 |
30 |
1298 |
15385 |
30 |
1481 |
顺义区 |
2416 |
324 |
6217 |
85 |
2938 |
9471 |
30 |
1016 |
14652 |
30 |
1652 |
昌平区 |
4366 |
639 |
8707 |
75 |
6037 |
12973 |
30 |
2088 |
15687 |
25 |
622 |
大兴区 |
898 |
106 |
6460 |
90 |
4379 |
12042 |
30 |
1514 |
16303 |
30 |
1461 |
平谷区 |
900 |
145 |
4183 |
90 |
753 |
4533 |
30 |
260 |
6116 |
30 |
202 |
怀柔区 |
1172 |
116 |
2463 |
90 |
1273 |
4183 |
30 |
934 |
5628 |
30 |
422 |
密云区 |
1094 |
173 |
5838 |
65 |
2974 |
3942 |
30 |
1029 |
5880 |
25 |
230 |
延庆区 |
750 |
94 |
3772 |
90 |
2774 |
2459 |
30 |
672 |
5057 |
30 |
47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 |
45 |
- |
- |
2292 |
10 |
- |
4296 |
30 |
869 |
“十三五”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企业名称 |
总量控制任务 |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实施重点污染物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2020年大气和水重点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下属在京燃煤供热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30mg/m3的燃气锅炉占比不低于70%。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完成下属在京汽车制造企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水性漆替代,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2500吨以内。 |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推进规划市区内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属规划市区内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增加4万吨以上,氨氮削减量增加0.53万吨以上。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完成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下属养殖场的关停、搬迁,禁养区外保留的养殖场实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15%和17%。 |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肥城市印发:《肥城市环境保护局“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
近日,山东省肥城市环保局近日印发了《肥城市环境保护局“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镇街区、村(居、社区)以及企业规定了“一票否决”事项,并明确了结果运用方式。
《办法》对镇街区侧重压实环境监管责任和改善环境质量任务,对村(居、社区)侧重压实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对企业更加注重主体责任,强调环境问题整改。
各镇街区“一票否决”事项还包括: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的;辖区内同比水环境质量恶化最重的;未完成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或整治后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现反弹,造成影响的。
村(居、社区)“一票否决”事项则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对辖区内环境违法现象没有及时发现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企业“一票否决”事项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以逃避环境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如偷排污染物、设置暗管、破坏在线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行为的;按照《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年内计分满12分的。
“一票否决”结果怎么运用?
据肥城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环保“一票否决”制实施后,将对镇村两级和企业各种评优创先活动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企业的环境表现将同时向其他经济管理部门通报,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推进全市企业绿色发展。
根据《办法》,镇街区被环保“一票否决”后,取消其当年所有环保评优创先资格,对其他评优创先工作不予出具环保支持材料。
村(居、社区)环保“一票否决”后,村(居、社区)组织及班子集体、个人取消当年所有环保评优创先资格,对其他评优创先工作不予出具环保支持材料。同时,将环保“一票否决”情况通报所在镇街区党委政府。
企业“一票否决”后,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创先资格,包括名优品牌认定、技改项目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并通报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金融办等部门。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创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种代表人士的评先资格。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