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18项措施。
一、工业源治理
(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各地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并将方案报省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配合,以下各项措施均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搬迁;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全省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整合淘汰电厂释放出的发电指标相应调整到粤东、粤西地区使用;各地要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违法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行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牵头。
(三)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潮州等重点城市应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对其他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也要进行整治;全面完成省级和市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综合治理;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珠三角区域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五)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厂不能安排发电、不能并网;大力推进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配合。
二、移动源治理
(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深圳市要在2017年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从2016年起,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地要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七)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质监局配合。
(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九)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全省黄标车跨区域联合闯限电子执法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各地可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等重点城市要率先示范开展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定《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加装或更换颗粒物捕捉器等污染控制装置;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环保部门应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各地要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十一)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2017年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码头港口岸电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配合。
三、面源治理
(十二)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广东省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等,推动制定扬尘控制地方性法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珠三角城市群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暂未施工裸露土地应由业主落实覆盖或者绿化;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配合。
(十三)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四)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民族宗教委牵头。
四、污染天气应对
(十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统计局配合。
(十六)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地要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50)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鼓励各地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配合。
五、政府和部门责任
(十七)压实工作任务。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各地要坚持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控制增量,铁腕治理,削减存量;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市、区),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各地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动态督查清单,联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清查和取缔专项行动;省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制订专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八)强化公益宣传和考核问责。加大环保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染,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开展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央第八督察组向新疆转办首批信访问题 大气污染举报最多
8月12日凌晨,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办第一批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14件,涉及各类环境问题15个。其中,大气污染方面举报最多,其次是水污染和噪声问题。
据了解,自8月11日12时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起,截至8月11日22时,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接到群众举报61件,其中有效来电举报58件。
从举报问题类型来看,涉及大气污染举报最多,占总举报数的39.3%;其次是水污染、噪声、固废和扬尘问题,分别占22.9%、19.7%、8.2%、4.9%。从区域分布来看,举报最多的地区为乌鲁木齐市,有38件;其次是伊犁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分别有8件和3件。
根据职责要求,督察组主要受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将按规定交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央第一督察组向吉林转办首批信访件 水和噪声污染占比最多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2日晚向吉林省转办第一批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其中,水污染和噪声污染方面的举报最多,均占总举报数的35.59%。
据统计,自8月11日10时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信访举报投诉电话、邮政信箱起,截至8月12日中午12时,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91件,其中,环保类信访举报83件,经剔除重复信访举报后,向吉林省转办59件。
从信访举报问题类型来看,涉及水污染和噪声污染方面的最多,均占总举报数的35.59%;其次是大气污染、垃圾污染和油烟污染问题,分别占33.89%、27.11%和18.64%。
从区域分布来看,59件转办信访举报中,共涉及吉林省8个市州。其中,长春市最多,有34件,占57.6%;其次为吉林市和松原市,均有6件,各占10.2%;其他5个市州中,通化市4件,白山市、白城市各3件,延边州2件,四平市1件。
督察组副组长黄润秋向吉林省移交了第一批信访举报问题。黄润秋指出,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意愿非常强烈,投诉电话一个接着一个,有的同一环境问题被多人重复举报,最多的达到7次。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要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督察组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吉林省副省长金育辉郑重表态,吉林省委省政府一定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扛起政治责任,以铁的纪律、实的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环境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科宇杰:投资项目时可采用哪些方法来做节能评估
一、 政策导向判断法。 根据国家及当地的能源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能源利用条件对项目的用能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二、标准规范对照法。对照项目应执行的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分析与评价,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条款应严格执行。适用于项目的用能方案、建筑热工设计方案、设备选 型、节能措施等评价。项目的用能方案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项目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采暖及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设备的选择应满 足相关标准规范对性能系数及能效比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取了适用的节能措施。
三、专家经验判断法。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通过直观经验分析的判断方法。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 评价。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组织相应的专家,对项目采取的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 可靠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
四、产品单耗对比法。根据项目能耗情况,通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与规定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 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计算评价。如不能满足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应全面分析产品生产的用能过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单位面积指标法。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 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能量平衡分析法。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 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七、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八、把握全面、突出重点。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能源陷入过剩的“魔咒” 环保行业却开始崛起
2015年,中国能源行业在供给端几乎陷入了“全面过剩”的“魔咒”:电力过剩、煤炭过剩、天然气过剩、炼油过剩……大公司过去十年在生产端的大规模扩张遭遇到了经济增长缓慢的强烈阻击,行业传统生态和公司传统的发展战略都遭到了巨大的挑战。
但是,在能源相关的节能、环保产业开始崛起。“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的全社会投资有望达到17万亿元;“水十条”预计拉动4万亿元至5万亿元社会投资;“土十条”发布带动的投资预计远超5.7万亿元。如果算上“气十条”的1.7万亿元,同时乐观估计“水十条”投资5万亿元,则三大行动计划总投资将超过12.4万亿元。
这并非偶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西部地区有限的环境容量都倒逼着政府加强对环境的容忍上限;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让全社会对环境的期待呈几何倍数的上涨。
在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大规模的从国内转移出去之前,中国的节能环保产业无疑将会迎来最黄金的发展时期。目前,化工、钢铁、建材三个行业,可以说是耗能比较多的行业,它们中普遍使用的工业锅炉和风机,水泵等用能设备。当前采用的节能主要措施一般有:老设备的更新改造、淘汰落后的能耗设备、限制严重浪费源和污染环境的生产方式、制定主要的能耗设备和效率标准、推广节能新技术(例如:中科宇杰的智能节电控制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及生产过程的计算机监控、回收利用余热资源、改变高耗能产品结构以及废弃物资源的回收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