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督察组将陆续实施督察进驻
继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结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近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8月7日至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实施督察进驻,真正实现中央环保督察的全覆盖工作。
自2015年底以来,中央环保督查组分三批对23个省(区、市)开展环保督察。2016年11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中,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8省区共办结环境案件11871件,3422人被问责,253人被拘留。今年4月,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共办理案件15631件,问责3121人,拘留265人。第三批督察反馈时,督察组交办的3145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8687家,拘留405人,问责4660人。
8月7日,据环保部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近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焦焕成、吴新雄、马中平、贾治邦、朱之鑫、蒋巨峰、杨松、李家祥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实现对全国各省(区、市)督察全覆盖。
据悉,8月7日至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实施督察进驻。督察重点内容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地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强调“党政同责”,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空前中央环保督察由国务院牵头设立,组长均为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并由环保部牵头联合中组部和中纪委参与,重点考核各省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前三次如此,即将启动的第四批同样如此。
从几批督察的执行情况来看,环保督察已经形成了进驻——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布的基本流程。从已经公布的整改方案来看,各地方案均强化了后期整改计划,多省(自治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组织领导整改工作,为整改方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整改方案还涵盖了污染防治领域在2017年内及2020年内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进度任务目标明确。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网
沈阳市发布:关于2017年节能减排的工作要点
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有效实施,沈阳市近日公布了《沈阳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为实现把沈阳建设成为引领和实现东北振兴发展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现将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控约束性指标,确保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1、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2%;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89%。[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同比下降。[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
3、在2015年排放基数的基础上,全市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17390吨、氨氮累计削减683吨、二氧化硫累计削减6686吨、氮氧化物累计削减7108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300万吨以下,对新建项目实行煤炭减量置换;二环内除供暖锅炉外,禁止一切燃煤;淘汰和改造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66台,其中民用燃煤供热锅炉84台;取缔法库经济开发区内44户企业,88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建立全口径煤炭消耗统计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
5、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热源项目建设,扩大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燃气保障能力;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年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17年,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同比增长3%以上;继续推进以工业和三产企业为主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煤改清洁能源任务120台。[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房产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局、燃气集团。]
6、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制定出台《沈阳市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煤炭销售标准,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8%的散煤,相关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抽检,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原煤入洗率达100%。[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执法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
7、继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全市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其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围绕重点高耗能行业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围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方向,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503台(套)。[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建委、服务业委、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
8、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能源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基本衔接。逐步完善能源消耗核算方法,加大能耗监测力度,着重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各地区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统计、分析、跟踪与监测,强化对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等数据的统计与核定。[责任部门: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9、完成90家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和审查,并对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服务;鼓励全市工业、公共机构领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全年力争完成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或技术改造节能工程项目13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
11、开展建筑节能,倡导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城区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绿色建筑建设面积占本区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5%和25%,各区、县(市)各建设一项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12、全面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执行率除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外,其他地区达到90%。[责任部门:市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
13、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全年节水量达到900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5个城区达到92%,其他地区不低于83%;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达97%以上;市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完成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80家;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1%;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责任部门: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14、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完成30个区域、300万平方米节能暖房改造任务;完成100公里供热旧管网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进新型农村能源建设。新建新型节能炕灶示范户2000户;安装太阳能路灯亮化示范村10处。[责任部门:市农经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1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以2015年为基数,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水耗下降6%。[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17、严格控制大型商场、三星级以上酒店大堂温度标准。全市22家大型商场和56家三星级以上酒店大堂温度控制标准为: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
18、实施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对浑河两岸盛京大剧院、新世界会展中心、浑河大桥以及南北二干线桥体等景观应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灯具及控电设备实施亮化;采用玻璃幕墙内安装LED像素绿色照明技术,实现科学宫绿色照明。[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沈阳供电公司。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继续实施“抗霾攻坚”行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9、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2017年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60天;建立与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和大连等地区的大气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联防联控工作,同时与省环保部门和市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部门加强气象要素监测预报预警,提高大雾等低能见度天气预报准确率;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20、推进我市在用燃煤锅炉除尘、脱硫升级改造。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新、改(扩)建的一切燃煤设施(包括电力和非电力)须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全年完成1000吨除尘改造、1500吨脱硫设施升级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1、开展城市抑尘工程。重点对建成区内裸露地面以及各类工地施工现场进行管控,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城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三环内和三环外有条件的重点施工现场力争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市区域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清理整治城区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建委、环保局、房产局、交通局、执法局,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2、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及能源化重点工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责任部门:市农经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3、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绿标区监管、电子警察监控和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加大“黄标车”削减力度,年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1707。[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县(市)政府。]
24、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按照《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快我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对中、重型柴油货车的监管,实施按区域、按时段禁行;加强全市加气站建设,满足燃气汽车使用需求;在全市域内严格国V标准汽柴油的供应和使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汽油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有效使用;全年更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出租车辆1800台,购置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1350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交通局、服务业委、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城管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公安局、沈阳供电公司。]
25、实施污水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确保沈阳南部等30座纳入监管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泥及时清运处置;落实西部二期管网通水工程;推动沈阳南部二期、沈阳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推动沈水湾、西部、北部、仙女河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6、大力推进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加快老虎冲、赵家沟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推进老虎冲、大辛和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大辛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建设;加强卫生填埋作业监管,确保老虎冲垃圾场渗沥液处理项目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基础产业集团、苏家屯区、沈北新区、铁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7、促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大力推行畜禽养殖的标准化和规模化,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新建及改造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0家。[责任部门:市农经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28、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重点推进4个“中循环”园区、50个“小循环”企业示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29、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我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和管理机制,制定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生态补偿实施细则。通过生态补偿,鼓励实施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为绿色发展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农经委、水利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30、大力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初步搭建碳排放权交易框架,编制《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沈阳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和《沈阳市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1、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税收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32、落实《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5年—2020年)》,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并根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给予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消防局、沈阳供电公司。]
3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参与有序用电,做好工业错峰、避峰用电预案,落实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
34、组织申报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符合市工业节能资金政策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5、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编制《沈阳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第七批)。[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环保局。]
36、贯彻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责任部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7、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严禁在招商引资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38、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能评和用地评审制度;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做好规划控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规划国土局。]
39、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沈阳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40、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和差别电价制度。继续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水价。[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水务集团。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1、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投入。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投入、争取上级支持、融资及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2、加大开展工业、建筑等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督察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行为;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继续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依法关停达不到相关规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把好能评、环评关口。[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3、加强能源数据在线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44、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及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级教育、宣传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委宣传部、教育局。配合部门:团市委、总工会、妇联,各区、县(市)政府。]
45、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评价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来源:节能环保网
环保督察通报河北/河南环境污染情况:两省均出现虚报瞒报
从环保部了解到,在 8月4-5日,6个督查组共检查207家企业(单位),发现42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13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15家。
在4-5日两天时间内,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28个区县,共对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中17项任务的773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123个具体点位存在问题。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19个区县,对《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三治本三治标”方案)中42项任务的542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散烧治理等8项任务的63个具体点位存在问题。
根据督查组8月4日检查的情况,河北省、河南省均出现虚报瞒报的情况。根据《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将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取缔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督查组检查发现,截至目前衡水市深州市仅完成了简单摸底工作,尚未开展取缔工作;督查组随机抽查深州市的8个乡镇23家经营性小煤炉清单时发现,有12家未列入上报清单,2家与上报清单不符。沧州市任丘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为404台(含供暖锅炉9台),目前上报已完成184台,完成率仅为45.5%;督查组随机抽查任丘市17个乡(镇、街道)已上报完成的51台燃煤锅炉取缔情况,发现有13台未按照“断水断电、锅炉移位、烟囱倒地”要求整改到位,检查中还发现有6台供暖燃煤锅炉尚未列入整治名单。
根据督查组8月5日检查的情况,河北省、河南省均发现有整改取缔不彻底、虚报瞒报等问题。督查组随机抽查河北省廊坊市已上报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发现,祥云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仍在违法生产,廊坊市经开区兴隆大理石原料未清除到位,胡建成废品收购站取缔未达到“两断三清”的标准,宏典尚品家具加工厂尚未整改到位。沧州市任丘市华晨铝业有限公司未完成“散乱污”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督查组现场检查时锅炉余温较高,有明显生产痕迹。任丘市上报已全部完成“气代煤”改造工程,但督查组随机抽查时发现,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只拆除了燃煤锅炉的烟囱和部分管道,锅炉主体尚未拆除;任丘市议论堡乡乡政府的天然气锅炉尚未安装到位。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应在今年8月10日前完成8570户“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目前仅完成改造了0.84%;督查组随机抽查郑州市金水区已完成改造的20户发现,有5户为2016年已完成改造,1户尚未拆除燃煤设施;督查组随机抽查郑州市上街区已完成改造的19户发现,有3户尚未拆除燃煤设施。
焦作市马村区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7户,燃煤炉灶仍未拆除,1家经营性小煤炉尚未取缔。督查组随机抽查开封市顺河区已取缔的20家散煤销售点,其中有3家设备未拆除,仍有散煤堆存。濮阳市濮阳县子岸乡绿源种植合作社、濮阳求彩包浆有限公司、濮阳县国途鞋业有限公司的5台燃煤小锅炉未纳入取缔名单内。督查组随机抽查新乡市红旗区“散乱污”企业取缔情况时发现,上报已取缔完成的小店镇马村机制砖厂生产设备未拆除,工人仍在装卸物料。
督查组随机抽查河南省已上报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情况时发现,开封市顺河区曹门办事处、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焦作市中站区和山阳区有5家尚未完成改造,燃煤炉灶尚未拆除。根据《河南省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所有的建筑工地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督查组随机抽查新乡市凤泉区的4处建筑工地发现,均存在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来源:环保部
中科宇杰解说:多级泵叶轮为什么会大小不一样
多级泵是属于离心式泵类,离心式的泵类的叶轮都是离心叶轮;离心叶轮是靠旋转的离心力给流体加速,加速的过程也就是液体增加扬程或是气体升压的过程。旋转的叶轮表面是个曲面,这个曲面是符合流体力学原理。
叶轮旋转时流体沿着叶轮旋转的轴线方向进入,和叶片表面接触顺着表面曲线流动;然后在叶轮的离心力作用下被从叶轮的半径方向快速被甩出,从而加速。理论上来说叶轮旋转速度越快,离心力越大,则流体被加上的速度则越快。然而实际上叶轮旋转的速度是有限的,则流体被加上的速度也有限;有些要求需要高速流体的地方,这个速度显然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所以只有进一步的给流体加速。但是经过了一级加速的流体,速度已经很快了;如果下一步加速还是采用同等大小的叶轮,那么在相同转速下其离心力还是一样的。
这时就需要利用离心力的一个原理:离心力的大小和直径成正比。就这样二级叶轮需要直径更大,才能进一步的给流体加速。就这样一级级的加速,直到达到适合的速度。
如果说要各级叶轮直径大小相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就要求后一级叶轮转速比前一级更高,这样就不能多个叶轮同轴了;需要采用并联的方式,使得设备体积增大;而且转速越高则转子部分(叶轮、轴、轴承)制造要求越高,相对的增加了成本。
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利好的政策拉动和法规倒逼撬动万亿级产业投资
近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在近几年时间里,国家相继推出了新环保法、环保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垂直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在责任主体、监管体系、污染物收费、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五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从多个方面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改善环境质量,把过去被动化、模糊化的环保管理变为了主动化、定量化、清晰化的管理,环保政策体系和监管执法体制得到重构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密集出台的国家政策以及公众对碧水蓝天的环境刚需极大提振了环保行业的景气度,以政策拉动和法规标准倒逼为特点的环保产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同期颁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也指出要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提出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2%提高到2020年的3%,打造20个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充分说明国家将把节能环保作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内容,努力更多的市场空间。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统计,2016年全国上市企业环保类项目成交数量185个,涉及金额2006.7亿元。其中水污染治理项目占比3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占比23%,新能源项目占比11%,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占比4%等。
从全国的环保实际投资情况来看,十二五期间,共有2.52万亿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投入到环保领域,近几年保持在平稳水平。从产业投资规模来看,预计”十三五”期间环保产业投资相比,十二五将增长250%,其中水处理产业投资增幅将达到60%。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黑臭水体处理、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等政策将直接撬动万亿级产业投资,”十三五”期间环保产业投资规模预计将达到17万亿元。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才能有效实现环境改善。近年来,国家在环保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2015年底,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1%左右;预计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3%。
中科宇杰节电服务项目,一个有着五大优势的品牌项目:成熟完备的售前售后支持,省心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节省过亿元的电费;设备操作简单,不影响安全生产;拥有核心竞争力,硬件专利;多年实际测试节电效果达15%以上。加盟投资节能项目,开启全新的理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