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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与EMC节能服务模式在项目是如何运用的
BOT系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直译为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EMC系英文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的简称,在国内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这是一种在国际上成功运用的节能融资新模式。从事EMC节能项目投资的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MCO),EMC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能耗企业签定节能服务合同,并在一定合作期限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的一种商业模式,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
BOT商业模式在节能项目中,由投资方负责节能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施工调试、运行管理、产权移交,同时以能耗企业现行购电价格为基准电价,通过向能耗企业出售节省的能源,并在适当的回报期内通过项目本身所产生的收益收回投资及回报。
在EMC节能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
其实,在节能项目中,EMC可以视为BOT模式的一种创新,因为两者的基本方式和目的都是一致的,既通过在运营期间的收益来收回投资。唯一的区别在于,在BOT项目中,投资方对项目收益是完全享有的,而在EMC项目中,能耗企业也可以分享到一定比例的收益,对项目的实施更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