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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独一无二的节能模式

  人类从发现并利用火改变原本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开始,由热能到风能,由常规能源到新能源,正不断的通过许多途经获得能源。但是,随着常规能源的迅速耗竭,新能源的局部危害影响,人们又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能源,也就是目前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的一种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

  与设备销售区别:ESCO虽然在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时提供原材料及设备,但它并不像制造商或供应商那样仅仅提供某种单一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服务,向客户节能效果,在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ESCO,因此不等同于一般设备制造商的销售行为,当然也不同于以赚取中间差价为目的的各种贸易公司的销售行为。

  与技术咨询区别:ESCO虽然为客户提供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多种服务,但这些只是整个项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个包含提供融资和多种技术服务在内的体系。不象一般的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只提供某一方面的技术服务或咨询,不提供融资服务。

  与融资租赁的区别:ES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有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项目,合同期也只有寿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并且,在该期间内,整个项目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ESCO所有;ESCO不仅要为客户采购整套原材料及设备,还要负责在合同期内提供方案设计、安装、检测、调试、维护、培训、咨询以及节能效果等一系列的服务;ESCO的首要任务是节能效果,只有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利,ES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与能实现多少节能量挂钩,并且,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均由ESCO承担。

  与贷款的区别:EMC与金融投资公司性质也有很大差别。先来分析一下ESCO的整体服务与放贷的区别,ESCO所提供的是节能项目一条龙服务,还要依照合同向客户节能效果,这些都是放贷方不管、不可能管、也没必要管的。ESCO虽然和放贷方一样要承担资金风险和客户信誉风险,但他们同时还要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合同执行风险、节能量估计过高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与投资的区别:投资方投入企业的资金,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项目,而是作为权益资本投入企业,并记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从而,投资方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各种风险。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权利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全部利益,如无其他原因,这些资金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偿还期限的。而EMC的服务仅仅是针对某一个节能改造项目而言,所要承担的仅仅是该项目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与客户所分享的也仅仅是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并不涉及客户企业的其他方面,而且这种分享也是有期限的,并非覆盖整个项目寿命期。

  北京中科宇杰节电设备有限公司引进这种模式,以为广大用能大户解决问题,并打算在未来将这么模式推向一个新的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