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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的50条节能减排措施如何发力

    针对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方案》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方案》对“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进行了细化。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减排方面,提出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此外,《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有: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20万吨、40万吨、277万吨、358万吨。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等。《方案》还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在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方案》从8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三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四是推动建筑节能,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六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七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八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此外,《方案》还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4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同时,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等。

    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方案》明确提出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