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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国的节能目标与政策

 一、中国节能取得成效

  (一)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2010年与2005年相比:
  1.单位GDP能耗下降19.1%
  2.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
  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

  (二)过去二十年,中国GDP和能源消耗增长情况。
  1.能耗强度由1990年的2.295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034吨标煤/万元,降幅达55%。
  2.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90%以上。

  (三)主要行业生产能力结构优化。
  2006年-2010年期间:
  1.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万千瓦
  2.淘汰落后炼钢产能6969万吨、炼铁产能12172万吨、水泥产能3.3亿吨
  3.关闭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等重污染行业企业5000多家139

  (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1.共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
  2.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80多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安排220多亿元,支持了5200多个节能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6亿吨标准煤。

  (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1.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0多亿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节能汽车100多万辆、节能灯3.7亿只。
  2.直接拉动消费需求120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225亿千瓦时,年节油3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过1400多万吨。

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给节能减排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必须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增强危机意识和紧迫感,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2.坚持把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坚持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要目标
  1.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2%;
  2.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17%;
  3.到2015年,化学需氧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

三、“十二五”节能政策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1.目标分解: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
  2.目标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企业是节能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目标任务;
  3.目标考核:完善节能考核办法。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
  3.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节能改造工程“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
  2.节能技术产业示范工程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4.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5.节能能力建筑工程

  (四)加强节能管理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办法,明确总量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行动,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
  3.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

  (五)完善节能经济政策
  1.价格和收费政策: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行惩罚性电价。2.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力度,深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引导社会资金。3.税收政策:落实节能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
  4.金融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
  2.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七)加快节能市场化机制的推广
  1.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研究以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标准,制定“领跑者”能效指标。
  2.加强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非化石能源、余热余压发电和节能环保发电机组优先上网。
  3.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1、加快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2、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与检测方法。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
  3、强化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

  (九)动员全社会节能
  1.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