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低碳经济任重道远,要求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工作,并且不断提高认识,提高能力,提高水平。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此外,我国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已于2009年11月实施。国家工信部在近期召开的节能工作会议上也着重强调,将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
针对以上国家及企业的需求,中科宇杰节能产业服务平台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获准推广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培训,中科宇杰公司成为“能源管理师,节能评估师,能源审计师”课程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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