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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发的PPP项目意见,将为你的企业带来什么?

PPP项目意见的主要目标

      在2014年12月下发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中,从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联审机制、合作伙伴选择、规范价格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示范推进等方面 ,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措施,灵活运用BOT、BOO、BOOT等多种模 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建立PPP项目库,按月对项目进 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积极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

PPP项目意见将会给市场带来的变化

       政府转变职能。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
      经济发展因地制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

      合理设计,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PPP项目适用范围

      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 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 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PPP项目合作模式

       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准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 (BOO)等模式推进。

      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PPP项目合作流程

      项目储备--项目遴选--伙伴选择--合同管理--绩效评价--退出机制

      项目储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 备管理。从准备建设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中,及时筛选PPP模式的适用项目,按照PPP模式进行培育开发。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 立PPP项目库,并从2015年1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遴选。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及时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编 制实施方案并提交联审机制审查,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 财政承诺等核心事项。


      伙伴选择。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配合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 作伙伴。


      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 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各地可参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见附件2),细化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 全面、规范、有效。


      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运营标准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鼓励推进第三方 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 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项目实施结束后,可对项目的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进行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模式制度 体系的参考依据。


      退出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 设施持续运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 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