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
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
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
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
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五提“合同能源管理”
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12月26日公布。其中有五处对“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行了描述。
除一处出现在对“十二五”的总结中,其余四处均出现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而每处透露的信息均很实在。
一、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满足用能单位个性化需要。这是否意味着,要将把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全覆盖”?
二、鼓励打造“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一站式”服务。《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这是否意味着,兼并重组将是“十三五”的产业大戏?
三、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发展规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在内的金融产品。虽然此种产品一些商业银行以前就有,但《发展规划》明确鼓励后,是否会在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推开呢?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保险。以前只在业内讨论过,这次《发展规划》中的用词为“研究开发”,颇具深意。保险或许会增加项目成本,但由于诚信以及市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的节能服务公司回款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就合同能源管理而言,《发展规划》较“十二五”有上述至少四处亮点,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绝不仅限于规划,产业同仁在找寻到国家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向外,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比如“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道路;比如“以融资租赁”为先导的项目整合方式等等。
污染者交了税 是否等于买了排污权
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的环保税法草案,在一审稿的基上,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这是否说明污染者交了税,就代表买了排污权?中科宇杰和你一起来看下相关负责人又是怎么说的:
在一审稿的基上,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时,云峰、王毅、周天鸿等多名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免除纳税人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云峰委员解释说,增加这一条就是要告知纳税人,交纳环境保护税是污染者应尽的一种法定义务,排污者向环境排放了污染物,必须向国家规定交纳环境保护税。如因污染对他人造成损害,还得承担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如因污染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样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环保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环保税实际上是从2003年开始征收的排污费“平移”而来,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车光铁委员表示,将原来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作为税率下限,虽然没有增加企业负担,但这个标准同生态环境污染代价相比已明显失衡,难以满足企业减排激励需要。
周天鸿委员也认为税额设置太低,他援引2013年数据,征收到的排污费只占污染治理投资的2.27%,远远不能反映污染物治理成本。他建议适当提高税额,加大企业环保费用的支出,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运行减污设备、减排污染。
来源:环保在线网
环保税法出炉 三大板块将受益
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环保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度的提高,环境监测、水务以及固废板块将率先受益。
税法制度出台,又有何影响?中科给你说一下:
一、促进企业减排
根据立法原则,环保税法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保法主要有两点不同:
(1)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
(2)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
二、环境监测、水务板块受益
此次环保税把排污费作为税额下限,征收力度大幅加强,环保税收入将会大幅提高。数据显示,2003-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其中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估计,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有分析认为,税收加大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大环保投资,提高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征收的环保税将为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十三五”期间将启动250项环保标准
2016年以来,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政策频出,十三五规划、土十条、水十条、大气十条等政策频发。12月14日,环保部对外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系统地制定出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施工图,同时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启动约250项环保标准项目。
意见稿指出,“十二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保标准493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61项,环境监测规范(包括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100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2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99项。
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三五”期间将启动约250项环保标准项目、推动约30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并计划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1)土壤污染方面
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2)水污染物排放方面
要求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排放标准。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标准间协调、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整合农药、食品加工、酒类、无机颜料、无机磷化工、电子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积极配套排污许可等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研究将达标判定、达标排放量核算等技术要求纳入排放标准,完善标准技术内容,提高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在“十二五”末期64项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形成由约90项标准构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3)大气污染方面
要求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相关要求,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等大气环境管理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标准间协调、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整合无机磷化工、无机颜料、化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标准体系。配套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研究将达标判定、达标排放量核算等技术要求纳入排放标准,完善标准技术内容,提高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在“十二五”末期47项大气固定源和26项移动源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形成由约70项大气固定源和40项移动源标准构成的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4)固体废物方面
要求根据《土十条》中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控制要求。制修订皮革废料、煤化工废渣等固废污染控制标准,促进行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修订危险废物贮存、填埋、焚烧等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修订医疗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理处置污染控制,针对环境风险控制重点环节,完善污染控制要求。制订生物有机质堆肥污染控制标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来源:绿色节能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