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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十三五”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转变发展观念,推进矿区集约化、高效化和绿色化发展。按照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坚持科学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使单一的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实现转型发展,逐渐向“优质煤炭+清洁电力+高品质油气+煤基化学原材料+廉价热力蒸汽+利废建材”为一体的清洁能源综合供应企业转变,实现集约、高效和绿色发展。

  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切实用好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矿区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煤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煤矿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发挥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行业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煤矿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环保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好资本市场。煤炭行业结合矿区环境治理特点,以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综合体发展模式为指引,积极采取第三方节能环保治理模式,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展多元投资,用好资本市场,创新节能环保产业投资运营模式,支持煤矿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加快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煤矿生态环保新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节能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改进岗位职责考核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尽快形成矿区生态文明建设新体系,建设和谐文明新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