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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近日,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时期,既面临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的重大机遇,也面临节能的边际成本和难度逐步提高、重大项目能源保障难度巨大、居民生活用能刚性增长等困难,节能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施“3456”全民节能行动为主要内容,即围绕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三大指标,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主要领域,积极抓好能源消费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节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示范、标准实施与监察执法等五项重点任务,实施六大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

  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能源“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既要坚持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要把能源“双控”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2、坚持用能约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既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又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3、坚持优化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既要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又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能,将能耗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4、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深入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能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及实施,加快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